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

OSI JOE

很久没讲朋友的故事了。几年前,一辆车,五个人去海边喝酒。几个人酩酊大醉,驱车回市区,方转入市区某道路,被警方截停。

不得不承认这五人是奇怪的组合,当中有外国人本地人、有男人女人、有华人印度人。除外国人外,警员要求其余人出示身份证件。

印度人拿不出来,警察要求他前去警察局,大家惟有随同。隔天他被带往法庭,当中一个熟悉法院的朋友去见他,千吩万咐叫他否认有罪。

奈何他事后说有个律师告知他所犯的案件不过是芝麻粒豆的小事,罚款一两百元就可了事,所以他认了罪。

那朋友不满他不听劝告承认罪状,就在案件下判后找上法庭通译员要求会见判案的法官,并道出会见法官的理由,那个男人口才一流说得天花乱坠,通译员听取原委后不时点头很是同情,不过却表示案件已判难以翻案,遂而指示他找主控官商量。

男人对主控官道明来意,主控官对他说此案件已作宣判,不能随便会见法官。男人听了火起,问了一句:“不能见法官,那你要我怎么办?”

主控官说:“你可以投诉呀!”

男人答说:“我现在就要向法官投诉,你说不能,难道你的意思是要我向报馆投诉吗?”

主控官忙不递地说:“不是的,我不是这个意思!”

男人对在旁那个已经被判有罪且已缴交罚款的印度人说:走!我们去星报。他们去星报,其实走路十分钟就到了。

去到星报,见到编辑,他告诉了故事。故事如此:几个人去海边,把裤子脱了下水游泳,上岸时印度人钱包不见,我们去警局报失身份证,警察说现在遗失身份证已经无需报案,可直接去登记局申请新的,那时不久前通过的新条例确是如此阐明的,惟是日已晚,登记局经已关门,却哪知道还未明日往登记局去,警察就已经控告这印度男子没有身份证。

男人一直长篇大论,编辑一直频频点头。隔天的报纸内页出了一篇非常醒目的报导,标题打得好,可惜我现在忘了。不过有一张照片,照片中的印度男人持着一张法庭发出的文件,笑的很是灿烂。

看了报导,你会觉得这印度男人真是被判得冤枉。不过,报纸所出的这篇报道,很醒目却未必真实,皆因内容都是那一个说话可以天花乱坠的人自己作的。而那个印度男子其实是什么时候都很少有身份证的,这样一个人你就知道很有趣,我们都叫他OSI JOE,前几年死了。

没有评论: